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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兆流产请假,单位不批准还开除,这种做法合理吗?如果女职工在产假期间提前返岗,生育津贴与产假期间工资能否同时兼得?近日,北京法院公布典型案例,一起了解↓ 先兆流产请假 单位不批准还开除 法院:单位应向职工进行赔付 闫女士在北京一家文化传播公司工作多年,并签订有劳动合同。 闫女士怀孕后身体不适,经医院确诊为先兆流产,建议休假14天,于是她向公司提出请病假。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法官霍思宇介绍,公司认为闫某之前已经休过了几天病假,根据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再连续地休病假,所以就没有再审批她这个假期。 从微信聊天记录可以看出,公司的态度非常强硬,“批不了,你请假时间已经太长了,要不你过来上班,要不你过来办离职”。最后, 公司以闫女士违反请假制度、病假超期旷工为由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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