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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村集体以外人员出售宅基地房屋,合同无效!

新三农  · 公众号  ·  · 2025-02-02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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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乡村不断发展,农村房屋也逐渐成为“香饽饽”,越来越多的人想去农村颐养天年。江苏省如皋市人民法院白蒲法庭审结一起农村买房引发的纠纷。 2019年11月25日,张某与缪某某一家签订《房地产转让协议》,约定缪某某将自建砖混房屋一幢两层(建筑面积约172.8平方米)及附属用房(建筑面积约80.9平方米)、宅基地使用权、部分家具进行转让,成交价255000元。双方还约定,房产在办理产权登记及相关手续时,缪某某一家协助办理。协议签订后,张某支付了全部购房款,缪某某一家也交付了房屋的建房用地许可证、村镇房屋所有权证、房屋钥匙等手续。交房后,张某要求办理房屋过户未成。原告张某起诉要求确认协议无效,缪某某一家返还255000元。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在非国家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农民将其宅基地上的房屋出售给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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