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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国使用音乐作品存在的风险你了解吗

中国新闻出版广电报  · 公众号  ·  · 2025-06-12 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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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某网红博主跨国魔性改歌引发的歌曲改编争议,折射出了网络时代音乐作品合理使用边界的法律难题。当个人以调侃为目的改编表演音乐作品时,其法律责任边界何在?现有法律规则能否适应数字内容创作的现实需求?这些问题亟待通过法律解释予以厘清。 戏仿行为并非“免侵权金牌” 根据版权法律相关规定,改编歌曲符合“适当引用”特征时,一般不侵犯著作权。戏仿行为,指以评论、批评、说明问题等目的对某作品进行模仿,在版权领域被引申为“转换性利用某作品”的行为。在我国,戏仿一般被解释为《著作权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在满足法定条件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 相关音乐改编行为符合“适当引用”的特征包括:第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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