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发布了《关于开展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从今年10月1日起,北京、天津等15个省份将参与为期两年的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可以根据消费者需求在经营场所提供小批量简单调配、分装等服务。试点工作应遵循需求导向、安全可控、规范有序的原则,并建立个性化服务全过程监管体系。国家药监局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并根据情况适时调整试点范围。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化妆品个性化服务第二阶段试点工作启动
今年10月1日起,15个省份开始为期两年的试点工作,允许化妆品备案人在经营场所根据消费者需求提供小批量调配、分装等服务。
关键观点2: 试点工作要求
试点工作应遵循需求导向、安全可控、规范有序的原则,参与试点的化妆品备案人需将提供服务的经营场所纳入质量管理体系,并建立保障个性化服务质量的管理制度。
关键观点3: 监管措施
国家药监局将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建立沟通交流机制,根据工作情况调整试点范围,发现问题及时要求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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