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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三项待遇,上调!

滨海融媒  · 公众号  ·  · 2025-10-17 11:35
    

主要观点总结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联合印发了《关于2025年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统一调整全省参保工伤职工的三项定期待遇,包括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供养亲属抚恤金,并从2025年1月起开始执行。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调整背景

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保险待遇需根据职工平均工资和生活费用变化等情况适时调整。省人社厅、省财政厅确定了工伤保险定期待遇调整机制,每年调整一次。

关键观点2: 调整范围

调整范围包括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中已享受相关待遇的工伤职工和供养亲属。

关键观点3: 调整标准及执行时间

具体的调整标准包括伤残津贴、供养亲属抚恤金和生活护理费的调整金额和执行时间。其中,伤残津贴的调整根据工伤等级进行不同幅度的增加;供养亲属抚恤金每人每月增加40元;生活护理费则根据护理程度在原基础上进行增长。这些调整从2025年1月起开始执行。

关键观点4: 其他事项

五级至六级伤残的工伤职工,由用人单位按一定比例调整伤残津贴。原创作品,转载需注明来源及原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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