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个关于夫妻财产权的法律案例,涉及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丈夫向第三者大额转账的行为。妻子起诉要回,法院最终判决赠与行为无效,第三者应退还夫妻共同财产款项。该案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等相关法律进行判决。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及概述
文章介绍了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的一起案例,丈夫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向第三者转账287万余元,妻子发现后起诉要求归还。
关键观点2: 法院的审理与判决
法院认定丈夫的赠与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义务和公序良俗,应认定为无效。判决第三者应退还夫妻共同财产款项268万余元。
关键观点3: 涉及的法律条款
该案例涉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规定,以及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权的规定。
关键观点4: 法官提醒
法官提醒夫妻双方应相互忠实、尊重与关爱,在婚姻关系存续期内对共同财产享有平等处分权,未经同意不得擅自处分。
文章预览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丈夫向第三者大额转账 妻子起诉要回 结果怎样? 近日 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起案例 男子婚内转账287万给第三者 妻子怒上法庭 2011年11月,林某(女)和贾某(男)登记结婚。 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贾某与杨某存在男女朋友关系。贾某与杨某交往期间, 贾某共计向杨某转账287万余元。 2024年,林某发现该情况,遂将贾某与杨某诉至法院,请求判令杨某向林某归还287万余元。 杨某辩称,其与贾某交往期间所有的转账都是贾某自愿赠与自己的,且相关款项一部分用于双方投资开店及购买车辆,一部分用于双方交往期间的共同开销。 法院审理认为—— 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 贾某与杨某存在不正当的感情交往, 其未经原告林某同意,擅自将夫妻共同财产私自赠与杨某,侵犯了林某的合法权益。贾某的赠与行为违反了夫妻忠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