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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人称未勃起但“阴道拭子”中检出其精子法院为何认定强奸未遂

刑事法律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0-04-03 17:56
转自:刑事备忘录当事人信息公诉机关溧阳市人民检察院。被告人徐XX,男,1959年6月14日生,汉族,溧阳市人,小学文化,打工,住溧阳市。因涉嫌犯强奸罪,于2017年1月31日被溧阳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2月10日被逮捕。审理经过溧阳市人民检察院以溧检诉刑诉[2017]222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徐XX犯强奸罪,于2017年5月3日以简易程序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于当日立案,后转为普通程序审理,并依法组成合议庭,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田智中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徐XX到庭参加了诉讼。现已审理终结。一审请求情况溧阳市人民检察院指控,2017年1月30日晚,被害人朱某3入住溧阳市溧城镇唐家一巷43号天隆旅社302房间内,并向住在306房间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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