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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由于热播剧《庆余年2》,短视频“二创”存在的著作权侵权风险话题再次被带到公众面前。作为版权权利人,可能会疑惑:哪些视频剪辑行为构成侵权行为、具体侵犯什么权利?作为短视频创作者又可能会疑惑:哪些视频剪辑行为会越过合理使用的界限?笔者将予以简要分析。 切条集成类短视频涉嫌信息网络传播权侵权 近年来,各种短视频平台上存在大量“5分钟看完×电影/×电视剧第一集”类的由长视频剪辑而来的短视频。这些视频将几十分钟的长视频的视频片段、影视截图等进行截取、拼接,压缩成几分钟的短视频,并将多个此类短视频进行集成汇总后发布在平台上。此类行为本质上是通过切条的形式节选长视频部分独创性表达,并以短视频形式呈现的“切条集成行为”。 在笔者看来,切条集成行为不构成二次创作。因为,市场语境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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