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看啥  ›  专栏  ›  谈理说法

最高人民法院批复:在房屋不能交付且无实际交付可能下,退款优先于建工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等

谈理说法  · 公众号  · 法律  · 2025-10-08 21:08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是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的内容概述。该批复明确了消费者主要交付房屋或返还价款的权利最优先,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并且就人民法院在审理相关纠纷案件中的处理做出了指导。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最高人民法院的批复内容

本文介绍了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的批复,该批复就房地产开发企业因商品房已售逾期难交付引发的纠纷中,商品房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做出了明确指导。

关键观点2: 消费者权利优先

批复指出,消费者主要交付房屋或返还价款的权利最优先,优先于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抵押权。这意味着在购买商品房时,消费者的权益得到了更高程度的保护。

关键观点3: 具体规定

批复详细规定了消费者已支付全部价款或以居住为目的购买房屋的情况下,其房屋交付请求权优先于其他权利。同时,如果房屋不能交付,消费者主张价款返还请求权也享有优先权。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