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重要司法案例信息,服务法治社会,服务司法审判。
今天看啥  ›  专栏  ›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公司加盖财务章、财务专用章能否代替公司印章?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案例研究院  · 公众号  ·  · 2025-04-10 14:50
    

文章预览

A公司与B公司系加工承揽合同关系 B公司在A公司出具的发票和对账函上加盖其财务章 后B公司以财务章系法人私刻为由 拒绝承担支付欠款责任 法院怎么判 案情简介 原告A公司与被告B公司系加工承揽合同关系。原告A公司向被告B公司出具发票两张,共计35084元。被告B公司在上述两张发票上加盖其财务章。2024年7月4日,原告A公司向被告B公司出具公司对账函一份,该对账函列明的原、被告往来账目为:截止2024年6月18日,被告欠原告床品加工费17028元;截止2024年7月4日,被告欠原告床品加工费35084元;上述款项共计52112元。被告B公司在上述对账函的“信息证明无误”处加盖其财务章。庭审中,被告B公司对上述财务公章的真实性予以认可的同时以该财务章系公司法人私刻为由辩称对该部分欠款不承担责任,但被告B公司陈述确实在其他业务中加盖过。 后原告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