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演员黄晓明案,最新消息!

FM93交通之声  · 公众号  · 浙江  · 2025-05-06 15:31
    

主要观点总结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黄晓明起诉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一案,杨*因在微博上发布针对黄晓明的不实言论和侮辱性言论被判决公开道歉并赔偿。杨*已按照判决书要求在微博上发布致歉信,并向黄晓明道歉。黄晓明工作室表示将坚决维护黄晓明的合法权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黄晓明诉杨*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一案,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代理。

关键观点2: 被告行为

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被告杨*在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针对黄晓明先生的不实内容及侮辱性言论,严重侵犯了黄晓明的名誉权。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侵犯了原告的名誉权,判令被告杨*在涉案微博账号向原告黄晓明赔礼道歉,致歉声明须置顶保留至少10日,并赔偿原告黄晓明精神损害抚慰金及维权成本。

关键观点4: 履行情况

截至2025年5月6日,被告杨*已在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致歉信,向黄晓明先生公开致歉,目前正在履行赔偿款项的法律义务。

关键观点5: 黄晓明工作室的回应

黄晓明工作室转发回应,表示将坚决维护黄晓明的合法权益,对任何形式的侵犯名誉权的行为都将维权到底。


文章预览

来源: 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 5月6日,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发布案件简讯:由@北京星权律师事务所 代理的@黄晓明 先生诉杨*(微博用户UID:657****964)网络侵权责任纠纷(名誉权)一案,被告杨*遵照生效民事判决书在涉案微博账号中发布致歉信,向黄晓明先生公开致歉。 附:杨*于2025年5月6日在涉案微博账号发布的手写致歉信 2024年9月至2024年10月,被告杨*使用涉案微博账号公开发布针对黄晓明先生的不实内容及侮辱性言论,严重侵犯了黄晓明先生的合法权益。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具体到涉案博文,相关对原告婚姻关系的陈述,缺乏事实根据;相关言论具有明显侮辱性质,贬损原告人格。结合网络信息传播范围广、速度快、受众多等特点,上述言论造成原告的社会评价降低。故,被告的行为侵犯原告的名誉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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