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联合印发《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并明确具体操作办法,自9月1日起实施。新增三种领取情形包括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领取失业保险金累计达到12个月和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个人养老金可以通过多种渠道申请领取,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开户银行代扣代缴3%个人所得税后划转至本人银行账户。政府鼓励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的个人养老金制度,以补充养老保险功能。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关于领取个人养老金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丰富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
通知规定了新增的三种个人养老金领取情形,包括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特定时间内的失业保险金领取以及正在领取城乡最低生活保障金等情况。
关键观点2: 个人养老金申请领取的具体办法。
参加人可以通过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全国统一线上服务入口、个人养老金资金账户开户银行以及当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等渠道提出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核实后,由开户银行代扣代缴3%个人所得税后划转至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关键观点3: 个人养老金是什么。
个人养老金是政府政策支持、个人自愿参加、市场化运营、实现养老保险补充功能的制度。实行个人账户制,缴费完全由参加人个人承担,每年缴费上限为12000元,缴纳的资金由个人自主选择购买符合规定的金融产品,封闭运行并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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