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相关政策的通知。包括申报条件、组织实施、动态管理等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申报条件
包括企业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等条件。
关键观点2: 组织实施
包括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两个阶段的组织实施方式,包括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在线填报、区经委审核、市经济信息化委推荐等流程。
关键观点3: 动态管理
包括到期资质复核和简单更名申请两个方面。优质中小企业有效期为三年,企业应在有效期到期前进行复核。有简单更名需求的优质中小企业,可向各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文章预览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工信部企业〔 2022〕63号)《上海市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实施细则》(沪经信规范〔2022〕8号)要求,2025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梯度培育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条件标准 (一)应在上海市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坚持企业自愿原则,满足所申报类型的企业评价认定标准。 二、组织实施 (一)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 1、 6月26日前 企业登录上海市企业服务云进行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在线填报,并按要求上传电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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