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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取得股息、红利、收入等如何纳税的问题合集

中汇信达深圳税务师事务所  · 公众号  ·  · 2024-04-29 10:50
01 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类别:纳税咨询标题: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如何缴纳个人所得税?提交时间:2024-02-17回复内容: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12366呼叫中心答复:您好!您提交的问题已收悉,现针对您所提供的信息回复如下:根据国税函〔2001〕84号第二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对外投资分回的利息或者股息、红利,不并入企业的收入,而应单独作为投资者个人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如合伙企业是符合《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发展改革委等10部门令第39号)或者《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证监会令第105号)的有关规定,并按照上述规定完成备案且规范运作的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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