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乌海市矿区环境综合治理条例的相关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条例的适用范围和定义
适用于乌海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矿山企业、其他工矿企业和矿区周边居民区。
关键观点2: 矿区环境综合治理的原则
坚持保护优先、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公众参与、损害担责的原则。
关键观点3: 绿色矿山建设管理
矿山企业应当按照国家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履行绿色矿山建设义务,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当推进绿色矿山建设,建立相关机制。
关键观点4: 矿山生态地质环境治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如优化开采次序、治理模式,治理历史遗留无责任主体矿山等,对矿山地质环境进行治理。
关键观点5: 矿区环境综合整治
矿区应当干净整洁,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生产区与生活区布局合理、运行有序。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鼓励和提倡闭坑、废弃矿山的综合利用,推动矿业开发与文化、旅游、体育等产业融合发展。
关键观点6: 法律责任
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将受到不同程度的处罚。市、区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和工作人员,在矿区环境综合治理中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将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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