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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平台“搬视频≠搬砖",原创者如何维权?

共适观法  · 公众号  · 科技自媒体 法律  · 2025-09-05 16:1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个短视频创作者徐某因遭遇平台上的搬运工关某搬运其原创短视频并借此牟利,导致自己的曝光率和收益锐减,最终将关某起诉至法院的案例。法院审理后,认定关某侵犯了徐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并酌情判定赔偿1.2万元。同时,文章也强调了短视频创作背后的版权问题,提醒创作者需强化确权意识,尊重原创,拒绝拿来主义,并用法律武器守护自己的创作成果。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例背景

短视频创作者徐某在A平台发布作品,遭遇关某搬运并牟利,导致自己的收益和曝光率下降。

关键观点2: 法院审理

本案为著作权纠纷,关某未经许可发布徐某的作品,侵犯了徐某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法院综合考虑关某的主观恶意、侵权持续时间、作品传播度及徐某维权开支,并参考同类案件裁判标准,酌情判定赔偿1.2万元。

关键观点3: 法律建议

创作者需强化“创作即确权”意识,尊重原创,拒绝拿来主义。发现侵权后要及时通过电子存证、公证等方式固定证据,保留维权开支票据,并通过平台投诉、司法诉讼等多途径维权。

关键观点4: 法条链接

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和相关的司法解释,强调创作者的权利和侵权的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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