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是关于一起劳动合同解除纠纷的实务文章,介绍了员工吴某因对公司文化和部门行事作风不认可而提出辞职,公司提前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引发的纠纷经过及法院判决结果。文章还涉及到了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中如何防范法律风险的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员工吴某因对公司不满提出辞职,并指定了离职日期。
吴某于2022年9月22日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发出辞职信,指定最后工作日为2022年10月21日。
关键观点2: 公司提前发出《离职证明》,引发争议。
公司在2022年9月29日向吴某发出《离职证明》,解除双方劳动关系,引发争议。公司认为其行使了用工自主权,而吴某认为公司违法解除劳动关系。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结果及理由。
一审法院认为公司提前解除劳动关系违法,应支付赔偿金。二审法院则认为法律法规并未规定用人单位必须等到劳动者通知辞职三十天以后才能同意劳动者离职,公司的行为属于行使用工自主权的合理范畴。高院也支持了二审法院的裁定,驳回了吴某的再审申请。
关键观点4: 如何防范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中的法律风险。
文章提到了如何防范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中的法律风险,欢迎参加相关公开课。同时,也强调了为何要关注人力资源法律,解决HR遇到的法律问题。
文章预览
案例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 实务文章,供朋友圈转发分享!欢迎投稿实务文章:szlaw@qq.com 吴某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入职广东京某公司,任职商业改善分析岗。 2022 年 3 月至 2022 年 8 月期间,吴某的平均工资为为 16928.03 元。 2022 年 9 月 22 日,吴某通过电子邮件向公司发出辞职信,内容如下: 鉴于对公司的企业文化、价值观以及所在部门行事作风的不认可, 现正式辞职,最后工作日为 2022 年 10 月 21 日。 2022 年 9 月 29 日,公司向吴某发出《离职证明》,内容如下: 兹证明【吴某】先生,自 2022 年 3 月 1 日入职公司,离职前工作岗位为商业改善分析岗,因以下第 1 项原因 于 2022 年 9 月 29 日 ( “离职生效日” ) 双方劳动关系解除。 1. 因员工个人原因 主动申请离职 ; …… 吴某认为公司提前要他离职属违法解除行为, 申请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 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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