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预览
案情 2016年3月1日,海东市互助土族自治县人民政府下发《关于互助县城市建设和城中村(棚户区)改造拆迁征地补偿安置实施方案的通知》。同年5月,互助县威远镇某村作为互助县棚户区改造范围,政府工作人员前往村内展开工作,对村民刘某某所盖房屋进行丈量。 在拆迁补偿中,刘某某联系办假证人员伪造了《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提交给工作人员,从而骗取国家拆迁安置补偿的一次性安置补偿款15万元及简装修费3万元和1万元天然气壁挂炉、接口费,共计骗取国家各项补偿款19万元。案发后,刘某某已退还违法所得19万元。 审理 海东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在征地拆迁过程中,伪造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骗取国家补偿款19万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被告人刘某某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