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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山东省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发布的“两行人相撞案”普法案例引发争议,央视《法治在线》联系到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法院回应, 关于“安全距离”,表述存在使用不恰当的问题 。法院还提供了事发现场公共场所视频,并详细介绍案发情节。 青岛市李沧区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郭栋介绍,这个普法案例源自法院调解结案的一起真实案例。事发时间是2023年5月19日,原告为女性,碰撞事故发生时59岁,被告也是一名女性,事发时29岁。事发当时, 原告在道路上行走,其间放慢脚步接电话,后停下缓慢转身站住,被告当时从后面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并未注意前方情况,将原告撞倒 ,导致原告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后经司法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真实案情与普法案例介绍的案情、网传的案情存在较大出入。 第一,网传撞人的是男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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