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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党建网微平台 一 总的原则 凡是可以使用阿拉伯数字而且又很得体的地方,特别是当所表示的数目比较精确时,均应使用阿拉伯数字。遇特殊情形,可以灵活变通,但应力求保持相对统一。 二 要求使用阿拉伯数字的情况 (一) 公历世纪、年代、年、月、日和时刻均使用阿拉伯数字。 年份要写全数,不能简化、省略。例如:公元前18世纪;20世纪80年代;2015年12月31日;13时40分50秒;2016年。注意:公文中的成文日期须用阿拉伯数字。 (二) 计数与计量和统计表中的数值。 如正负整数、分数、小数、百分比、比例等必须使用阿拉伯数字。例如:20;-25;1/15;1.26;12%;2:4。 (三) 代号、代码和序号。 部队番号、文件编号、证件号码和其他序号均应用阿拉伯数字。例如:中国电信〔2010〕7号文件;37/38次特别快车;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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