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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上方“ P2P观察 ”→ 点击右上角“ ... ” 点“设为星标/置顶公众号” 观察君: 刑法意义上的诈骗罪,要求是对偿付能力或者偿付意愿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如果仅仅是使用虚假公司名义或者虚构了相关资质,并不足以构成诈骗罪。 来源 | 金融犯罪辩护日记(jinrongfanzui) 作者 | 曾杰 是不是说有欺骗行为,都可以认定为诈骗罪中的“欺骗手段”?错。 何谓诈骗,通俗而言就是骗,但是,是不是只要存在欺骗或者虚构行为,就构成诈骗犯罪中的欺骗手段? 答案是否定的。 有部分人有个误解,如果某家放贷机构,其没有合法的工商营业执照或者网络放贷资质,但是依然开展放贷业务,让借款人误以为他们有相关资质,那就算诈骗。 这种观点大错特错。 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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