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一起关于人才培养环境下的合同纠纷案件。被告李某某在原告永城某医院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后,未履行返回服务满10年的约定,提出辞职并引发纠纷。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需退还部分工资并支付违约金。同时,文章还提到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服务期协议时的注意事项和法条链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被告李某某在原告永城某医院接受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双方签订协议约定服务期限及违约金。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被告李某某规培结束后未履行服务满10年的约定,提出辞职,引发合同纠纷。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法院判决被告李某某退还部分工资并支付违约金,同时确认了关于服务期协议的一些法律原则。
关键观点4: 法官说法
法官强调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订立服务期协议时的法律义务和权利,包括违约金的约定和劳动者行使权利的限制。
关键观点5: 法条链接
提供了相关的劳动法律条款,包括服务期约定、违约金、培训费用等。
文章预览
在人才培养的大环境下, 接受原单位规范化培训后,若想辞职,能否潇洒任性地说走就走? 基本案情 2018年8月,被告李某某到原告永城某医院工作,担任住院医师。 2019年8月,双方签订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协议书,约定:李某某在河南省某医院开展为期3年的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结束并取得规培合格证后,李某某需返回永城某医院工作满10年。否则,李某某应全部退回医院为其规培提供的所有费用,并向医院缴纳上述费用2-3倍的违约金。 2022年8月,李某某规培期结束。之后,未再向该医院提供劳动。 规培期间,原告向被告发放工资14.57万元(含绩效),缴纳社会保险费(单位缴纳部分)4.14万元。 2023年3月25日,李某某向原告提出辞职,并另案 起诉,要求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合同关系及协助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2023年7月,因李某某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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