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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要“看家神器”,更要邻里和谐

新华网  · 公众号  · 社会  · 2025-04-17 12:40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了家门口安装摄像头的问题,涉及到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的新规定。文章指出,虽然监控设备已成为家庭安防的神器,但在安装和使用过程中需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侵犯他人的隐私权和合法权益。法院对一起因安装监控摄像头引发的邻里纠纷案进行了强制执行。文章提倡在安装前与邻居沟通,明确监控范围,避免拍摄到邻居的私密空间。真正的安全感不仅来自技术防护,也来自和谐共处。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回应了家门口安装摄像头争议

明确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侵犯他人权益。

关键观点2: 家庭安防需求促使监控设备普及,但需遵守法律

摄像头使用不当可能引发邻里矛盾并触碰法律红线。

关键观点3: 法院对一起因安装监控摄像头引发的邻里纠纷案进行强制执行

认定被告安装的摄像头侵犯原告隐私权,构成对他人隐私权的侵犯。

关键观点4: 提倡安装前与邻居沟通,明确监控范围

通过技术手段限定拍摄区域,避免侵犯邻居的隐私权。

关键观点5: 家庭安防设备安装的目的是守护安全,而非制造隔阂

真正的安全感不仅来自技术防护,也与和谐共处有关。


文章预览

新华网三评之三:既要“看家神器”,更要邻里和谐 “家门口到底能不能装摄像头?”近日正式实施的《公共安全视频图像信息系统管理条例》回应了这个具有争议性的话题。 新规明确,在非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设备设施,不得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得非法对外提供或者公开传播涉及公共安全、个人隐私和个人信息的视频图像信息。 在家庭安防需求日益增长的今天,监控设备已成为许多家庭的“看家神器”。然而,当摄像头的视角无意中覆盖到邻居的日常生活空间时,不仅可能引发邻里矛盾,更可能触碰法律红线。 按照新规的界定,具体来说,如果摄像头持续记录邻居家门口的人员往来、频繁拍到邻居的脸等,就可能超出了法律规定的“保护自身人身安全、财产安全”的必要限度,存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嫌疑。 不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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