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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拟币“刑法财物说”之辨析

网络法实务圈  · 公众号  ·  · 2024-05-18 1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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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有关虚拟币的犯罪涌现,但实务和学术上对虚拟币的刑法定性均存在重大分歧。根据已公开裁判文书的统计,大部分案件认定虚拟币不属于刑法上的财物,应当定性为数据,通过数据罪名或计算机罪名加以保护。少部分案件认为盗窃、抢劫、诈骗虚拟币类的犯罪,可按财产犯罪处断。其中有部分二审案件则推翻了一审认定的窃取虚拟币的盗窃犯罪定性,而改判为数据类犯罪。学术界对虚拟币的财物属性也存在明显分歧,分为财物说和数据说两派。笔者反对财物说,提倡应当根据虚拟币在犯罪中的实际作用,分别以财产犯罪、数据犯罪或者其他犯罪予以处断。 一、虚拟币在本体属性上不应归入刑法财物   2017年和2021年,我国相继出台金融政策,禁止有关虚拟币的定价、中介、交易等活动,民事司法上也认为有关虚拟币的交易活动有违公序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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