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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门普法 | 交给老婆保管的工资,离婚了能全部要回来吗?

天津司法  · 公众号  ·  · 2025-04-21 18:49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讲述了一个关于婚姻中工资卡交由女方保管,离婚时男方能否全额要回工资的问题。案件中,男方罗华将工资交由女方许柔保管,离婚时要求返还。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判决该工资为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最终许柔需向罗华返还一半工资。同时,法院不支持罗华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的诉求。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原告许柔与被告罗华结婚,罗华将工资交由许柔保管,后双方离婚。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罗华要求许柔返还其保管的工资及彩礼。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罗华的工资在婚姻期间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予以分割。法院不支持罗华要求返还全部彩礼的诉求。

关键观点4: 法律条款

涉及的相关法律条款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第一款第(二)项。


文章预览

在婚姻生活中 男方为了让女方有安全感 会将工资卡交由女方保管 那么 当婚姻最终走向离婚 男方是否能将给女方保管的工资 全额要回? 案情简介 原告许柔(化名)与被告罗华(化名)于2022年11月经人介绍认识后确认恋爱关系并办理登记结婚。许柔母亲收到罗华彩礼90000元,罗华自2022年11月至2023年7月的工资共计52000元交由许柔保管。   2024年7月,许柔以夫妻感情破裂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罗华同意离婚,要求许柔返还彩礼50000元及双方婚姻存续期间交给许柔保管的52000元工资。 以案释法 夫妻关系的存续,需要以良好的夫妻感情为基础,并相互履行扶养扶助的夫妻义务。原告许柔诉请离婚,被告罗华同意离婚,法院予以确认。 关于罗华主张许柔返还其微信转账的52000元工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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