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医保局和国家卫健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完善医药集中带量采购和执行工作机制的通知》,列出了10条措施,旨在进一步推进药品和医用耗材的集采工作。文章主要总结了该通知的三个关键点:更严格规范排查集采政策落地情况,扩大参与主体范围;严格管控高价非中选药品的使用;建立省级平台统一结算,推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采药品耗材。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更严格规范排查集采政策落地情况,扩大参与主体范围
通知要求各批次集采结果落地执行第3个月起,要组织问题排查,确保集采政策顺利实施。参与主体范围扩大,包括公立医疗机构、零售药店、民营医院等。还鼓励将紧密型医共体作为整体进行报量,提高医共体的整体效能。
关键观点2: 严格管控高价非中选药品的使用
通知强调在处方点评中加大对集采品种的点评力度,对不合理大量使用高价非中选药品的科室和医生予以定期通报,并可能面临警告、限制处方权等处罚。同时,建立监测预警机制,对采购数量异常或超出规定比例的医疗机构进行提醒或约谈。
关键观点3: 建立省级平台统一结算,推动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采药品耗材
通知要求建立省级平台统一结算,探索扩大到其他品种,推进医保基金与医药企业直接结算集采药品耗材。已有省份开始执行这一政策,部分地区回款周期从6个月压缩到30天。不按时回款的医疗机构可能会受到通报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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