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探讨了新能源项目中电价补贴损失索赔的关键问题,包括适格主体问题、合同效力对索赔的影响、可预见性原则和确定性原则在电价补贴索赔中的适用、因果关系问题等。同时,文章还提到了关于海上光伏发展的会议通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电价补贴损失索赔的适格主体问题
法院通常以不是电价补贴的真正权利人不予支持索赔。但若总包方能够充分证明业主已向其索赔且损失必然发生的事实,其原告主体资格应得到认可。
关键观点2: 合同效力对索赔的影响问题
合同合法有效是认定当事人相关民事权利义务的基本前提。在合同有效情况下,补贴损失可以作为一种可得利益损失予以主张;若合同无效,则赔偿范围通常限定在实际损失上,并不包括补贴损失等可得利益损失。
关键观点3: 可预见性原则和确定性原则在电价补贴索赔中的适用
正常情况下,各方对电价补贴的损失具有一定的预见性,但司法实践中会出现法院综合判断可预见的合理范围问题。另外,确定性规则要求可得利益无论从性质和数额,还是从获得的可能性上都能够被确定下来。
关键观点4: 因果关系问题
违约行为与损失之间的因果关系是确定赔偿责任的关键。若合同中就违约导致的损失有明确的违约责任限额条款时,法院会在认定损失时予以适用。另外,因竞价取得补贴的不确定性、补贴申报政策的变化以及工期延误的责任无法确定等情况都可能导致割裂因果关系。
关键观点5: 会议通知:第三届海上新能源发展论坛
为了更好地探索适用于海洋环境的新能源技术发展,第三届海上新能源发展论坛将于2024年8月22日在江苏南京举办。会议将探讨海上新能源的发展政策、成本与经济性、关键技术探讨、设备选型等话题。
文章预览
来源/中电联法律分会 文/孙辉 新能源项目一旦投产,投资方最关心的就是电站的收益,而电站的收益多少则取决于发电量和所对应的电价(含补贴电价),若发电量不达标或无法取得相应的电价,就会由此引发相关的纠纷争议。此类索赔纠纷可以说是新能源项目纠纷中囊括法律、技术、行业等问题的集大成者,极其考验代理律师的经验与水平。 触发电价补贴损失一般有两种情形:一种是基于电价补贴收益担保承诺而引发的补贴损失索赔情形,多在并购中转让方对受让方以及EPC总包方对业主方作出的保电价承诺;一种是项目建设中因延期供货或工期延误等违约行为引发的补贴损失索赔。本文主要探讨该类索赔案件中应关注的核心要点。 一、电价补贴损失索赔的适格主体问题 新能源项目中,投资方以项目公司为载体获取电价补贴,同时,项目公司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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