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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上海高架!整个身体都露出来了!这个动作千万当心,一地曾有男童当场身亡...

上海市消保委  · 公众号  · 社会安全 汽车  · 2025-04-25 09:30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关于汽车天窗的安全隐患及乘车安全相关问题的讨论。提醒车主和司机注意乘车安全,避免将孩子置于危险境地。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汽车天窗被误用为观景台,存在安全隐患。

有些车主将汽车天窗当作观景台,任由孩子在车上探出身子乘凉兜风,这种行为十分危险。一旦发生意外,后果不堪设想。

关键观点2: 交警对违规驾驶员进行处罚。

违规驾驶员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被交警处以记3分、罚款200元的处罚。

关键观点3: 乘车安全的重要性及相应措施。

关乎生命的事从来都没有小事,父母一定要知轻重。乘车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不可将身体部位伸出窗外。同时,对于儿童乘车,应配备儿童安全座椅或使用儿童增高垫再系安全带。孕妇系安全带时也要注意正确的位置。

关键观点4: 车窗使用的安全风险及注意事项。

车窗使用不当也会带来安全风险,如被甩出车外、被车窗夹伤、被硬物撞击等。因此,在行驶中要特别注意车窗的使用,避免发生意外。


文章预览

汽车配有天窗 是为了让车辆采光通风更好 但有些车主却把它当成观景台 任由孩子探出身乘凉兜风 实在是太危险! 4月21日, 有网友发布一段视频 一辆白色轿车在高架上行驶 两名儿童 从车辆天窗探出身子“看风景” 据目击网友透露,这一幕发生在4月19日傍晚5时20分左右。 视频显示,当时,一辆白色轿车在沪闵高架往徐家汇方向靠近中环的路段上行驶。 两名儿童在车辆行驶过程中,从轿车的天窗内探出身子,似乎在张望沿途的风景。 目前,交警已找到涉事驾驶员。该驾驶员 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第六十二条第三项,驾车时有其他妨碍安全驾驶的行为,被警方处以 记3分、罚款200元 的处罚。 对此 不少网友表示:太离谱! 若车辆在行驶过程中发生意外 后果将不堪设想 家长们长点心! 类似一幕已经不是第一次! 201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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