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了回购权不符合形成权的性质和要求,提出回购权其实是债权请求权。同时,文章分析了回购权与形成权的功效不符,从方法论层面阐述了不宜将回购权界定为形成权的原因。此外,文章还探讨了回购权行使期限的性质和作用,以及法律暂不明文规定回购权行使期限的利弊。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回购权不符合形成权的性质和要求。
形成权不要求相对人须有积极作为,而回购权不仅要求回购义务人接受回购的决定,而且要求回购义务人实际履行回购义务;形成权须依附于某母权,而回购权不依附于对赌协议项下的股权、债权;形成权不得附条件、附期限,而回购权都附有条件,甚至附有期限;形成权的行使不得撤回,而回购权的行使在一定条件下可以撤回。
关键观点2: 回购权与形成权的功效不符。
正、反两个方向的股权转让关系均非由回购权的行使引发;回购权的行使不直接消灭股权转让关系;回购权的行使未径直变更股权转让关系。
关键观点3: 从方法论层面看不宜将回购权界定为形成权。
相似的事物应相同对待;法律人不得忽视法律适用及其效果;从利益衡量角度看回购权系形成权之说的不足。
关键观点4: 回购权行使期限的性质和作用。
文章探讨了沿着回购权系形成权和请求权的路径讨论回购权行使期限的性质和作用,以及对法律暂不明文规定回购权行使期限的利弊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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