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为了指导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产品的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判定,国家药监局起草了该指导原则,并邀请公众提出反馈意见。反馈意见需在2024年12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反馈至指定邮箱,邮件标题需注明“纳米器械分类反馈意见”。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的制定背景
为了规范和管理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产品,国家药监局制定了该指导原则。
关键观点2: 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及方式
公众可以在2024年12月16日前通过电子邮件提出反馈意见,邮件标题需注明“纳米器械分类反馈意见”,并发送至指定邮箱wys-xbs@nifdc.org.cn。
关键观点3: 指导原则的主要内容
指导原则旨在指导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产品的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判定,包括纳米材料在医疗器械中的应用、分类界定的原则和方法等。
关键观点4: 附件的内容及作用
附件包括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和反馈意见表,方便公众了解指导原则的具体内容和提出反馈意见。
文章预览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公开征求《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意见 为指导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产品的管理属性和管理类别判定,国家药监局组织起草了《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请填写反馈意见表,并于2024年12月16日前反馈至wys-xbs@nifdc.org.cn,电子邮件标题请注明“纳米器械分类反馈意见”。 附件:1.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国家药监局综合司 2024年12月2日 附件 识别二维码即可查看 附件: 1.应用纳米材料的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界定指导原则(征求意见稿) 2.反馈意见表 来源: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声明】本文为转载,中国医疗器械行业协会不对其准确性及观点负责。 如涉及版权问题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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