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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哲学交流》第6期:“理”在何处?

萃丰  · 简书  ·  · 2018-03-08 06:56

【按】朱熹说“即物而穷其理”,就是要人跳出身外驰物求理,这似乎是朱学通说。但朱子在注疏《孟子》当中却说“(此章言)万物之理具于吾身”,似乎又表明理不在身外。现写一小文略论之:朱子之“理”究竟在何处?

目录

第一部分、问题的引起

第二部分、我的理解

第三部分、总说

第一部分、问题的引起

朱熹在《孟子集注》中这样说:

孟子曰:“万物皆备于我”

......

此章言万物之理具于吾身,体之而实,则道在我而乐有余;行之以恕,则私不容而仁可得。

——朱熹《孟子集注》

朱熹说“万物之理具于吾身”。此虽是总结《孟子.尽心章》句,但从前后文来看,必是朱子自家学问。故,后又有“一心即万理”、“心包万理,万理具于一心”、“理一分殊”、“一理之实”的诸般学问,因此“万物之理具于吾身”是朱学无疑。

然在别处,朱子却说:

所谓致知在格物者,言欲致吾之知,在即物而穷其理也。盖人心之灵,莫不有知,而天下之物,莫不有理

——朱熹《大学章句补格物传》

这一“即”字就是要人跳出身外对观万物格其理,则必以“理”在身外为前提。朱子还说“天下之物,莫不有理”,皆似乎与注疏《孟子》当中说“万物之理具于吾身”有所间隙。

黄宗羲《明儒学案》中之《曹端学案》说:

亦惟朱子克究厥旨,遂尊以为经而注解之,真至当归一说也。至于《语录》,或出讲究未定之前,或出应答仓卒之际,百得之中不无一失,非朱子之成书也。近世儒者多不之讲,间有讲焉,非舍朱说而用他说,则信《语录》而疑注解,所谓弃良玉而取顽石......良可惜也。

——黄宗羲《明儒学案》

按曹端所理解,朱子之说确有诸多前后矛盾之处,但朱子注疏先贤经典应当是晚年定论,其余的《语录》之说,或是未成熟时的意见,或是讲学过程中学人所记录难免挂一漏万。因此,曹认为朱熹的思想若有冲突的地方,应以其注疏儒家经典之说为大义,辅之以《语录》之说。然朱子“万物之理具于吾身”出于注疏《孟子》,“即物而穷其理”出自注疏《大学》,似不宜以曹说来解之。

第二部分、我的理解

朱子有其生成论:

问:“先有理,抑先有气?”曰:“理未尝离乎气。然理形而上者,气形而下者。自形而上下言,岂无先後!理无形,气便粗,有渣滓。”

......

曰:“未有天地之先,毕竟也只是理。有此理,便有此天地;若无此理,便亦无天地,无人无物,都无该载了!有理,便有气流行,发育万物

——朱熹《朱子语类》

如上:朱子在“理”之下设一“气”者,“理”居形而上,“气”居形而下(“理形而上者,气形而下者”)。然此“理”之形而上与“气”之形而下是对置而言。若谓“气”与“物”:“气”反居形而上,“物”乃居形而下也(“气流行,发育万物”)。故我说朱子的生成论应当是一个三元但有降幂关系的逻辑结构:

理→气→(流行、发育)→万物。

朱子的这个三元结构当中处于媒介地位的就是“气”。从“流行”和“发育”这组词语来看,朱子所谓的“气”大抵是一种流动的状态,并在这种流动当中滋生万物。在“气”之“流行”、“发育”过程中,朱子还引入了一个新的变量:“禀”,此是另一桩事情,在此不赘。

正是这一个处于媒介地位的“气”,把朱子吾身之“理”与万物之“理”衔接起来了:

天下未有无理之气,亦未有无气之理。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

——朱熹《朱子语类》

如上,朱子以为在“气”流行发育万物的时候,“理”便赋于其中(“气以成形,而理亦赋焉”)。这便把吾身之“理”(“天理”)与万物之“理”在逻辑上关联起来了。此“理亦赋焉”之“”字的微言大义在于:万物处的这个“理”是吾身之“理”(“天理”)的投射,朱子后乃有“理一分殊”之说。

但细查之下,朱子说吾身的“理”时,一以贯之以形而上的本体类名称名之,或曰“”、或曰“”(“性者,心之理”)、或曰“”(“理是道,物是器”);但说万物之理时,有时说“”(“万物皆有此理”),有时说“”(“物物各异其用”),有时又说“”(“万物分之以为体”)。因此,在朱子看来万物处的这个“理”,是可以和“用”、“体”这些形而下的名词互换的,因此是第二逻辑地位的“理”。如:

物物各具此理,而物物各异其用,然莫非一理之流行也。

......

自其本而之末,则一理之实,而万物分之以为体,故万物各有一太极,而万物各有禀受,又自各全具一太极尔。如月在天,只一而已,及散在江湖,则随处可见,不可谓月已分也。

——朱熹《朱子语类》

那么在朱学当中“”、“”应当做如何来讲呢?大抵“体”是万物的实物形态,“用”是万物的功能属性,都是“可见底”,与“不可见底”的“理”、“道”之形而上形成对置。如:

问:道之体用。(朱子)曰:假如耳,便是,听便是。目是,见是

......

譬如此扇子,有骨有柄用纸糊,此则也。人摇之则也。如尺与秤相似,上有分寸星铢,则也;将去秤量物事,则也。

——朱熹《朱子语类》

由此可以说:朱子的万物之“理”与吾身之“理”在逻辑地位上并不对等,是基于第二逻辑地位上的“理”。这个万物之“理”,是吾身之“理”的投射(或曰“异”),是可以用“万物分之以为体”之“”或“物物各异其用”之“”来叙说的。所以朱子又说“万物皆有此理,理皆同出一原”,这便是基于以吾身之“理”对照万物之“理”的“理一分殊”之说。

需要注意的是:吾身处的“一原”之“理”是“实”理,而非“虚理”(“一理之实”)【注】。虽然朱子在“万物之理具于吾身”之后紧接着就说“体之而实”,然此“体之而实”宜当做“透实”来讲:以万物之“理”(吾身之“理”的投射)复归吾身之“理”,是由镜像观实物。因此可以说是“体之而实”或“透实”。故,若按此二分层的“理”说,吾身之“理”是实“理”("一理之实”),万物之“理”是虚“理”(镜像、投照)。

【注】这一点与我之前的理解不一样了!

第三部分、总说

综上:若按照这个理解,则仅有“吾身”处这个“理”可称为“理”;而朱子尝谓“万物之理”,此一“理”字实乃遣词害意,不如说“万物之体”或"万物之用”来得明白些。或者,如果硬要在万物处说这个“理”,则应当充分了解到:万物处的这个“理”与吾身之“理”不可等量齐观。简单而言,吾身之“理”是第一义的,万物之“理”是第二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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