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最高裁判实务
全国40万律师的共同关注!关注最高人民法院和各省高级法院权威案例,发掘民商事案件裁判规则、裁判观点以及对新颖、疑难案件的裁判倾向性意见,裨益司法实践及应用法研究。
目录
今天看啥  ›  专栏  ›  最高裁判实务

高院:遗嘱人和见证人虽在打印遗嘱上签字但未分别注明年月日的,该遗嘱不具有法律效力

最高裁判实务  · 公众号  · 法律  · 2024-08-24 11:42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讲述了一个关于法律全行业合同范本整理、遗嘱效力争议以及遗产继承纠纷的再审案件。涉及到遗嘱的形式要件、打印遗嘱的效力认定、遗产的分割等问题。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遗嘱形式要件的缺失导致遗嘱无效

本案中,虽然立遗嘱人高某3以及见证人在遗嘱上签字,但未分别注明年、月、日,不符合打印遗嘱的形式要件,导致遗嘱无效。

关键观点2: 新证据的提交不足以推翻原判决

陆某提交的高某3的自书遗嘱因无法确认是遗嘱人本人亲笔书写,且来源及效力无法确认,不属于新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决。

关键观点3: 遗产的分割遵循法律规定

二审法院按照法定继承的规定对高某3的遗产进行分割,并且在分割时考虑了陆某对房屋的修缮、改建的付出,酌情对陆某予以多分。

关键观点4: 再审申请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情形

陆某的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情形,其申请被驳回。


免责声明

免责声明:本文内容摘要由平台算法生成,仅为信息导航参考,不代表原文立场或观点。 原文内容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您为原作者并希望删除该摘要或链接,请通过 【版权申诉通道】联系我们处理。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
推荐产品:   推荐产品
文章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