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是关于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情形的界定、检验检测报告技术要求/标准值、资质认定中食品包材的归属、实验室内部练习报告是否需要盖CMA章、强制性作废标准问题、CMA分包、施工企业试验室申请CMA认证、39号令中检测分包的具体事宜、CNAS认可的实验室的法规使用、未取得资质认定证书能否进行试验等问题的解答和总结。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检验检测机构出具不实检验检测报告情形的界定
根据《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办法》,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检验检测报告应同时满足数据、结果存在错误或者无法复核的情形,才能认定为不实检验检测报告。
关键观点2: 检验检测报告技术要求/标准值
委托方在委托检验时,应提供检验项目标准值或技术要求。检验检测机构在出具检验报告前,应按照相关标准或技术规范进行检验检测,并在报告中注明所使用的标准或方法。
关键观点3: 资质认定中食品包材的归属问题
食品包材的检验检测标准如果属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那么其归属在食品大类中。非食品类的包材则不属于食品大类。
关键观点4: 实验室内部练习报告是否需要盖CMA章
对于实验室组织的模拟测试并出具的练习报告,如果在CMA能力范围内且对外发布,则需要加盖CMA章。
关键观点5: 强制性作废标准问题
当强制性标准新版本实施后,旧版标准作废。如果客户要求按照旧版标准检测,只要资质认定能力附表保留旧版标准,可以按照旧版标准进行检测并出具加盖CMA标识的报告。
关键观点6: CMA分包相关问题
检验检测机构允许分包检验检测项目,但需要在资质认定证书规定的检验检测能力范围内进行。对于分包的检验检测项目,应当在检验检测报告中注明分包的项止以及承担分包项目的检验检测机构。
关键观点7: 施工企业试验室申请CMA认证的问题
施工企业试验室不可以直接申请独立的CMA认证。但如果是某工程有限公司试验检测中心这类企业内部组织机构,则不在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范围之内。
关键观点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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