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栏名称: 最高审判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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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院:《审判工作会议纪要》不是司法解释,而是规范性文件,仅能作为裁判理由,不能作为裁判依据

最高审判研究  · 公众号  ·  · 2025-10-05 10:08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描述了一个关于保证合同纠纷的再审申请案例,涉及担保条款的效力和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申请人甲某和乙某因不服二审判决,向本院申请再审。他们主张二审法院适用《全国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相关条款认定担保条款无效存在法律适用错误,并认为自身不存在过错,某公司应承担全部清偿责任。但法院裁定认为甲某、乙某在签订案涉协议书时未对担保条款进行必要注意,存在过错,某公司亦存在过错,应对某商贸未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承担民事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焦点一:案涉协议书担保条款的效力。

法院认为甲某和乙某签订案涉协议书时未对担保条款进行必要审查,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担保条款无效。

关键观点2: 焦点二:某公司承担民事责任的范围。

法院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认定某公司应对某商贸未清偿债务的二分之一承担民事责任。甲某和乙某主张自身不存在过错、某公司应承担全部清偿责任,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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