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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家车出租给汽车租赁公司后发生事故,保险公司赔不赔?

天津高法  · 公众号  · 保险  · 2025-07-29 11:43
    

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围绕“租车潮”下私家车出租引发的交通事故保险赔偿问题展开,以一起实际案例为引,探讨了保险合同中关于车辆使用性质改变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的相关条款,以及保险法和相关司法解释在此类情况下的应用。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对于未履行通知义务的车辆用途改变后的事故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情概述

于某将家庭自用的汽车通过汽车租赁公司对外出租,承租人张某在租赁期间发生单方事故,于某向保险公司索赔遭拒。

关键观点2: 保险合同条款与法律规定

保险合同约定了车辆使用性质为家庭自用,并规定若车辆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且未通知保险人,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关键观点3: 法院判决依据

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五十二条及司法解释,认定车辆用途改变导致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超出保险人预见范围,且被保险人未履行通知义务,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4: 法律意义

此案强调了保险合同中关于车辆使用性质改变的条款效力,以及在危险程度显著增加情况下被保险人的通知义务,对类似案件的审理提供了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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