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围绕物权法与程序法的协调、期待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治等主题进行了归纳总结。包括张海燕教授关于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民事权益的类型化的研究,袁野副研究员对期待权的检讨,陈甦研究员关于农民集体所有与本集体成员集体所有的语义密构解析,以及其他学者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治领域的研究。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物权法与程序法的协调
张海燕教授提出实体上具有对抗效力且程序上适宜以执行异议之诉进行救济的权益,方为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实体法规范中具有对抗效力的民事权益与案外人主张权益之效力与该权益能否排除强制执行之间的内在关联被强调。
关键观点2: 期待权的研究
袁野副研究员对期待权的自身缺陷、衍生弊害、剩余价值及其使用风险进行了剖析,提出期待权的正确定位应是描述性概念而非规范性概念,期待权在规范层面实则多余,容易导致权利主体的不当加倍,造成体系违和和学理误区。
关键观点3: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治的研究
多位学者对农民集体所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及集体经营性财产收益权量化等问题进行了深入探讨。陈甦研究员指出“集体”“所有”的语义自设不同反映词语所指的概念界定不同,进而反映法律叙事者的观念表达不同。宋志红教授强调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集体财产收益为成员提供服务和福利是集体财产收益分配更为主要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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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文共 3450 字,阅读时间 约 9 分钟。 为使读者更好地获取当下物权法研究动态,中国民商法律网按月选取相关研究成果进行分类整理汇总。本期围绕物权法与程序法的协调、期待权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法治等主题,选取文章若干进行归纳。本文为不完全的归纳总结,有未尽周延之处,敬请读者谅解。 一、 物权法与程序法的协调 现有程序法规范对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的规定缺乏体系性、逻辑性和融贯性,难以实现各方权益的均衡保护。张海燕教授在《权益对抗效力视角下案外人排除强制执行民事权益的类型化》一文中,系统梳理实体法规范中具有对抗效力的民事权益,找寻案外人主张权益之效力与该权益能否排除强制执行之间的内在关联,凝练某项权益能否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判断标准,并对足以排除强制执行的民事权益进行类型界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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