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报道了广东韶关市一起乌龟坠落砸中小孩头部致死的事件。孩子家长将涉事方诉至法院要求赔偿。法院依据民法典相关条款,判定饲养人张某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无需赔偿。最终,经韶关市中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并给予宽限期。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乌龟坠落砸中小孩致死
事件起因是一只乌龟从高空坠落砸中小孩头部,导致孩子死亡。涉事乌龟为小区业主张某所饲养。
关键观点2: 法律责任的判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动物饲养人应承担侵权责任。法院判定张某承担侵权责任,物业公司不承担责任,保险公司无需赔偿。
关键观点3: 赔偿事宜的协商与调解
赵某夫妇与张某就赔偿事宜协商未果,后赵某夫妇将张某诉至武江法院。经韶关市中院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分期偿还赔偿款并给予宽限期。
文章预览
6月9日,记者从广东韶关市中级人民法院了解到, 韶关市民赵某夫妇去年底带孩子在小区玩耍时,一只从天而降的乌龟砸中孩子头部,孩子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 经调查, 坠落的乌龟系小区业主张某饲养。 此外,小区物业管理公司曾投保了物业管理责任保险。 事故发生后,赵某夫妇与张某、物业公司及其保险公司等就赔偿事宜进行了协商,但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故赵某夫妇将上述各方诉至武江法院,请求判令各被告连带赔偿130万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四十五条规定:“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 ” 张某作为乌龟的饲养人和所有人,应当对赵某小孩的死亡承担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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