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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亿应收账款融资造假细节曝光,起诉“核心企业”,被法院驳回!

供应链金融  · 公众号  · 金融  · 2025-04-14 19:54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介绍了华贸融财经供应链金融业务交流与合作中发生的一起供应链金融纠纷案件。该案涉及虚假应收账款融资和侵权责任的认定。法院在裁判过程中,对债权人的侵权责任进行了合理界定,并准确认定了侵权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文章还介绍了裁判结果和裁判理由,包括员工管理不当、办公场所管理责任、邮件收发管理、财务发票管理等是否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等问题的分析。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案件背景

介绍广东中某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广东承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利用与被告北京京某世纪贸易有限公司开展采购业务的供应链贸易背景,以应收账款债权转让及回购等方式进行融资,承某系公司通过伪造京某贸易印章及相关购销合同等底层资料,虚构了对京某贸易的应收账款债权,并与原告上海歌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关联方开展融资业务。

关键观点2: 争议焦点

本案的主要争议在于京某贸易侵权责任的认定,包括员工管理不当、办公场所管理责任、邮件收发管理、财务发票管理等是否承担一般侵权责任等问题的分析。

关键观点3: 裁判结果

上海金融法院作出判决,广东中某实业控股有限公司、广东承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应支付融资款本金、律师费及财产保全担保费。对于不能清偿的部分,苏州晟某营销管理有限公司承担担保责任。驳回原告上海歌某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关键观点4: 专家点评

浙江大学光华法学院教授李宇对案件进行了点评,强调了法律对于债务人未实施虚构行为时的责任认定,以及第三人侵害债权的案型中,社会一般人不负有对债权的注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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