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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局答复:餐饮环节不适用首违不罚清单,可以不予处罚吗?

市监学习驿站  · 公众号  ·  · 2025-04-12 07:00
    

主要观点总结

文章主要讨论了轻微行政违法行为在餐饮环节发现过期食品时是否应予以处罚的问题。根据'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的相关规定,满足一定条件的轻微违法行为可以免于处罚。文章还涉及其他相关市场监管话题,如食品安全、办案实务、投诉举报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关于轻微行政违法行为的处罚问题

文章讨论了餐饮环节发现过期食品时的处罚情况,根据市场监管部门的回复,销售过期食品首违不罚不包括餐饮环节,但在餐饮环节符合轻微免罚条件的,可以免于处罚。

关键观点2: 不予处罚清单的适用范围

根据'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的规定,若违法行为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500元且未造成严重后果,并在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则可能免于处罚。但该清单是否适用于餐饮环节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关键观点3: 文章涉及的其他市场监管话题

文章还涉及食品安全、办案实务、投诉举报、原创文章分享等与市场监管相关的内容。


文章预览

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 留言日期:2025-04-08 餐饮环节检查发现过期食品,依据“市场监管行政违法行为首违不罚清单(一)(第5条 2. 不包括餐饮环节;)可以进行处罚;但是依据“市场监管轻微行政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一)第2条 1. 能如实说明进货来源;2. 违法货值金额不超过 500 元,且食品未售出;3. 未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发生食源性疾病;4. 立即自行改正或责令改正期间已改正;5. 食品经营者在两年内第三次出现本类型违法行为的,不予免罚。”不予处罚清单(一) 没有明确“不包括餐饮环节”,是否理解为适用不予处罚? 回复部门: 执法稽查局 时间:2025-04-10 销售过期食品首违不罚不包括餐饮环节。 在餐饮环节检查发现过期食品,符合轻微免罚条件的,可以免于处罚。 来源: 市监学习驿站、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加群交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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