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针对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临港新片区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的政策。政策旨在支持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海外归国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等建设和发展,并提供相应的经费资助、补贴、奖励等。政策有效期至2025年7月10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支持范围
经上级科技部门和临港新片区管委会登记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科技企业加速器、海外归国人才创新创业基地(留创园)等。
关键观点2: 建设经费资助
对新申请并认定为上海市和国家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加速器的,分别给予最高10万元至150万元的一次性建设经费资助。单个载体可享受的建设经费资助总额最高不超过特定金额。
关键观点3: 运营经费补贴和综合绩效考核评价
对申请并认定为市级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自被认定的下月开始,按其全年投入运营经费给予相应的财政经费补贴。综合绩效考核评价优秀的给予投入经费的高比例补贴。
关键观点4: 支持科技服务共性平台建设
对建立专业技术实验室、技术测试等共性平台并为入孵企业提供服务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给予服务费用20%的补贴。
关键观点5: 鼓励减免房租和对优质科技企业奖励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对入孵企业减免房租,并可获得资金补贴。对取得相关资格、奖励的孵化企业,给予所在孵化载体奖励。
关键观点6: 品牌化发展和管理输出支持
鼓励国家级孵化器对临港新片区范围内的非上海市级科技孵化载体进行管理和品牌输入,接受管理和品牌输入后被认定为市级以上的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可获得补助。
关键观点7: 金融服务支持
鼓励科技企业孵化载体设立天使基金,帮助在孵企业获得创业投资基金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等机构投资。对上市或被并购的企业,给予所在科技企业孵化载体奖励。
关键观点8: 资金来源和附则
政策资金来源为临港新片区高新产业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若与其他政策有重复交叉的,按照“从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政策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7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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