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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中,并不是“谁弱谁有理”。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认定,是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严格遵循过错责任原则。法律保护的不是“弱者身份”,而是遵守规则的行为。5月30日,济南交警公布一则相关事故案例。 据了解,2025年2月6日13时16分,赵某驾驶鲁AN***5无轨电车沿历城区北园大街由东向西行驶,行驶至事故地点时,适遇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由北向南闯红灯逆向行驶至此,双方发生碰撞,造成车辆损坏,李某受伤。 经认定,赵某无违法过错行为; 李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逆向行驶的违法行为是事故发生的原因。最终确定李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赵某无事故责任。 据交警部门介绍,李某驾驶非机动车未按交通信号通行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八条:车辆、行人应当按照交通信号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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