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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时已超退休年龄,64岁员工工作场所猝死算工伤吗?(高院再审)| 人力资源法律

人力资源法律  · 公众号  · 职场  · 2024-04-29 08:45
编辑 | 人力资源法律小编实务文章,供朋友圈转发分享!欢迎投稿实务文章:szlaw@qq.com黎叔,男,1956年8月10日出生,2018年12月19日入职北京某保洁公司,入职时已超过法定退休年龄。2020年2月6日20时左右,黎叔在下班打卡时突然倒地不起,北京市红十字会紧急救援中心到场后确认死亡,后经司法鉴定为猝死。2020年2月21日,黎叔妻子刘梅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2020年6月18日,人社局作出《认定工伤决定书》,认为黎叔受到的事故伤害,符合《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属于工伤认定范围,现予以认定为视同工伤。公司不服,申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维持了《认定工伤决定书》。公司起诉:双方不是劳动关系,不能认定为工伤公司提起行政诉讼,理由如下:1、黎叔突发疾病死亡时并非在工作时间及工作岗位,故不应视同工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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