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新修订《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完善个人自愿缴存对象范围、个人账户管理的相关要求、自愿缴存人死亡后的销户提取手续、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的存贷挂钩管理机制、增加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措施以及监督和管理规定。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修订背景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管理体系、有效防范资金风险。
关键观点2: 修订内容
包括完善个人自愿缴存对象范围、个人账户管理、自愿缴存人死亡后的销户提取手续、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的存贷挂钩管理机制、增加资金流动性风险防控措施以及监督和管理规定。并新增了五条条款和关于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额度计算公式的完善。
关键观点3: 自愿缴存的对象
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均可自愿申请以自有资金缴存住房公积金。
关键观点4: 贷款额度计算
自愿缴存公积金贷款的额度计算涉及多个因素,包括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缴存时间系数、风险防控系数等。
关键观点5: 资金风险防控
为有效预防和管控资金风险,明确南宁公积金中心应做好资金流动性的预测和监控等管理,增加相应的对策措施处理资金流动性不足问题。
文章预览
扩散!周知! 为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个人自愿缴存管理体系、有效防范资金风险,广西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对2021年3月1日起实施的《南宁市个人自愿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实施办法》进行修订。新修订《办法》自2025年4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修订的主要内容 修订后的《自愿缴存实施办法》共五章三十三条,其中新增条款五条。主要修订内容如下: (一) 完善个人自愿缴存对象范围的规定。 明确个人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对象为年满18周岁、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南宁市行政区域内以非全日制、临时性和弹性工作等形式灵活就业居住的各类人员(含港澳台人员),可按照本实施办法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包括城镇个体工商户及其雇佣人员、自由职业者等(第二条)。 (二) 完善个人账户管理的相关要求。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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