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近日,国家能源局云南监管办公室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和《云南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的意见。这两个细则分别针对云南电力市场的中长期交易和绿色电力交易进行了详细规定。市场成员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经营主体可根据自身的购售电需求作为用电企业或发电企业参与省内中长期市场的注册、交易、结算。细则还强调了与绿色电力交易的衔接,以及探索建立不同类型电源参与电力市场机制的重要性。此外,还提到了电量结算的相关内容。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云南电力中长期交易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包括市场成员定义、市场注册及变更、交易品种及方式、电能量交易类型和价格形成机制、电量结算等
关键观点2: 《云南绿色电力交易实施细则》主要内容
适用于开展绿色电力交易,包括批发侧绿色电力交易和零售侧绿色电力交易,涉及绿证价格申报、绿色电力交易结算等
关键观点3: 市场成员构成
包括经营主体、电力市场运营机构和提供输配电服务的电网企业等,其中经营主体包括发电企业、售电公司、电力用户和新型经营主体(含新型储能企业、虚拟电厂、智能微电网等)。
关键观点4: 新型储能企业的角色和规定
新型储能企业可根据其自身的购售电需求作为用电企业或发电企业参与省内中长期市场的注册、交易、结算,相关要求可参照细则和省内相关电力市场细则执行。其信息变更包含关键参数变更等。
关键观点5: 绿色电力交易的申报和结算
参与主体需在申报绿色电力交易电量的同时,申报绿色电力的电能量价格和绿证价格。绿证价格申报的最小单位为0.01元/MWh。核发可交易绿证的发电企业绿证价格申报值不小于零。交易电量、电能量价格等其他申报要求按照省内相关电力市场细则执行。绿色电力交易结算按照“月结月清”的原则开展,包含电能量部分结算和绿证部分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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