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会计网校为您提供注会各科目考点精讲、疑难问题解答、经验分享、名师直播、学习方法、干货实务等内容;24小时咨询电话:010-82318888 / 4008104588
今天看啥  ›  专栏  ›  注册会计师网校官微

紧急通知!11月1日起,发票丢失务必这样处理!否则......

注册会计师网校官微  · 公众号  ·  · 2019-11-27 17:32

文章预览

导语 一直以来,发票和会计人的关系,就像谈恋爱的两个人,说丢就丢说散就散。但是现在要说的是,不要慌!2019年新规之下,发票丢失的最新处理方式来了! 我们先来看下具体的明文规定: 2019年专用发票丢失处理 新旧规定对比! 旧规定: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 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 ………………………………

原文地址:访问原文地址
快照地址: 访问文章快照
总结与预览地址:访问总结与预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