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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日起 “云南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推出 《“法”观市场》 栏目 每日讲解一个实用的 市场监管领域法律知识 “法”观市场(第1期) 关键词:企业经营指南 Q 某食品生产企业负责人张三因在生产粉皮时添加明矾超标,造成严重食物中毒事故,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刑期结束后他还能担任负责人吗? 不能。 张三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 相 关 法 条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 因食品安全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终身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也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来源:“江苏市场监管”微信公众号 往期回顾 01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规范“五一”期间价格行为的提醒告诫 02 云南省市场监管局开展“互联网+”食品安全培训 03 云南省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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