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观点总结
本文主要是关于工伤保险中几个关键问题的解答,包括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认定,建筑企业项目参保与人员增减参保手续的问题,无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所聘用人员的工伤认定,冒用他人名义入职者的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工亡待遇及因果关系的鉴定等。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工伤保险中工作原因、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的认定
重点围绕工作原因进行工伤认定,工作场所、工作时间是辅助要素。在家办公情况下,有证据证明工作原因受事故伤害的也应当认定为工伤。
关键观点2: 建筑企业项目参保与人员增减参保手续的问题
建筑企业应按照项目参保并覆盖所有职工,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及时报备社保经办机构。未及时更新人员参保手续导致工伤的,应综合考虑多种因素依法处理,不能简单拒绝支付工伤保险待遇。
关键观点3: 无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所聘用人员的工伤认定
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承包人所聘用人员因工伤亡,需经工伤认定的前置程序,法院不能直接在民事诉讼中认定工伤。伤亡者需经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
关键观点4: 冒用他人名义入职者的工伤保险待遇问题
用人单位以被冒用人身份为该职工申请办理工伤保险登记并缴纳工伤保险费后,职工受伤被认定为工伤的,可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但冒用他人身份入职不构成骗取社会保险待遇的充分条件。
关键观点5: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死亡的工亡待遇及因果关系的鉴定
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内死亡,其近亲属享受工亡待遇需证明死亡与工伤有因果关系。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负责认定工伤与死亡的因果关系,申请人应协助调查核实。法院可根据证据认定因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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