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答复:食品安全法第136条中表述的“免于处罚”,是免于罚款

FDA食安云  · 公众号  · 法律 食品安全  · 2024-11-07 06:00
    

主要观点总结

关于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解读与疑问。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的内容概述

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三十六条规定了食品经营者在履行了相关义务后,在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所采购的食品不符合安全标准的情况下,可以免予处罚,但仍需依法没收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并承担赔偿责任。

关键观点2: 关于免予处罚与行政处罚的共存问题

免予处罚和行政处罚可以在一定条件下同时存在。在此情况下,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可以在免予罚款的同时进行。这意味着虽然食品经营者可以免于罚款,但仍需承担被没收的处罚。

关键观点3: 如何在处罚决定中表述

在表述处罚决定时,应该明确指出是“免于罚款,没收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同时,应依法按照法律程序进行立案处置,并依据实际情况考虑是否需要进一步采取其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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