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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好!最新通知!这笔税,免征→

新华网财经  · 公众号  · 财经  · 2025-03-28 10:33
    

主要观点总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对特定区域内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关键观点总结

关键观点1: 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为进一步支持自由贸易试验区发展离岸贸易,继续实施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政策。

关键观点2: 特定区域企业享受免税政策

通知指出,对注册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及临港新片区、中国(江苏)自由贸易试验区苏州片区等地区的企业开展离岸转手买卖业务的买卖合同免征印花税。

关键观点3: 离岸转手买卖的定义

通知中的离岸转手买卖是指居民企业从非居民企业购买货物,随后向另一非居民企业转售该货物,且该货物始终未实际进出我国关境的交易。

关键观点4: 通知执行时间

通知自2025年4月1日起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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