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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与应对:气候危机背景下的受托人责任

新金融法  · 公众号  ·  · 2024-11-17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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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气候变化带来的风险已不再是未来的潜在威胁,而是已经成为现实的、重大的财务风险,甚至是对经济和社会构成生存威胁的系统性风险,这些风险真实存在,且其严重程度远超以往预期。因此,金融信托人,特别是那些拥有长期投资目标的机构投资者,有义务采取积极行动来规避和减缓这些风险,以保护受益人的利益。并且,信托责任的原则应与时俱进,以适应气候变化带来的新挑战。 一、 金融受托人的责任 养老基金、银行、保险公司、投资经理、基金会和公司董事之间存在着一种信任和信赖关系,他们承诺为他人投资和管理资金并为其利益行事。此类金融受托人有责任为受益人的利益进行投资和管理资金。第一,他们必须以受益人的“最佳利益”行使权力,并且通常对不同类别的受益人保持平等;第二,受托人必须忠诚行事,即诚信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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